注册公司起名、名称核准有什么要求?
发布时间:2020-02-14 18:29
来源:「马上办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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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名字由哪几部分组成:
行政区划+企业字号+行业+组织形式
公司名称不得含有的内容和文字
(一)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:
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
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;
汉语拼音字母(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)、数字;
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(二)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、阿拉伯数字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(三)在名称中间使用“国际”字样的,“国际”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,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,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,如国际贸易、国际货运代理等。
什么条件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公司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:
全国性公司;
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;
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;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;
历史悠久、字号驰名的企业;
外商投资企业;
注册资本(或注册资金)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。
哪些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或 “国际”字样
(一) 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等字样作为行业的限定语的企业;
(二)使用外国(地区)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、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,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“(中国)”字样。
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,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:
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;
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;
企业因以上两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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