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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

发布时间:2020-02-15 18:29 来源:「马上办」 9957次阅读


一、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书范本

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

股东会决议主持人:xxx

出席会议股东:xxxx xxx xxx

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,xxx有限公司于 x 年 x 月 x 日以(书面等)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x 年 x 月 x 日(地点)召开股东会,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x 人,代表公司股东 x %的表决权;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,代表公司股东%的表决权。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%通过,弃权或反对的占股东表决权的%,符合《公司法》及公司章程。决议事项如下:


(一)同意公司注销。

(二)同意成立清算组,清算组成员为:xxx xxx xxx  ……, xxx 为清算组组长。

(三)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股东:(签名或盖章)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x 年 x 月 x 日

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范本.jpg

二、公司注销的条件

(一)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;

(二)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;

(三)公司因合并、分立解散;

(四)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,可申请注销


三、公司注销程序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[1] 第一百八十四条、第一百八十五条、第一百八十六条、第一百八十七条、第一百八十八条、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,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,方能办理注销登记,公告终止公司。

(一)依法成立清算组。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开始清算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,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,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。

(二)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,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。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在申报债权期间,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。

(三)清算组接管公司,展开清算工作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,了结公司未了业务、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、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、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、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。

(四)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。

(五)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,并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其中: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,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。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,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。

(六)根据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。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的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,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清算期间,公司存续,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。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,不得分配给股东。

(七)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公司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,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,申请注销公司登记,公告公司终止。